“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就无法恢复;只有保护得好,才可以永续利用。”泽雅风景旅游分局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与《温州市瓯海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实施依法治景和依法管景。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严格实施景区“一书二证”的审批制度,对景区违章建筑严格查处并及时与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相衔接,认真做好违章建筑统计上报工作,使景区的各项违章建筑停留在萌芽状态。大力开展保护风景旅游资源有关法规的宣传,努力增强全民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对景区实行封山育林,保护古树名木及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民居、古建筑,严禁狩猎、毒鱼、电鱼、炸鱼、开山放炮、改变水流以及各种名义非法侵占风景名胜资源行为。并对景区游览的游客开展有关宣传活动,树立资源保护意识,有效地维护了风景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所以泽雅分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规划为龙头”,对景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严格的管理,尽量做到“有情况及时上报、有苗头及时制止、有思想及时沟通”;特别是2005年2月7日,针对景区内出现的一例较有社会影响力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坚决维护了有关风景法律法规的尊严,造成很大的社会反响。现就此违章案例做一详尽的分析。下庵村位于泽雅七瀑涧景区的核心位置,属于泽雅景区的规划严格控制范围内;由于当地个别村民对规划意识和有关法规意识淡薄,在景区核心部位私自建房,给景区管理上造成极大的影响;泽雅分局问讯后,并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于2005年五月十三日把责令通知书送达造房的业主手中,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并对业主进行教育;但是业主依然我行我素,采用建建停停的策略。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泽雅分局在平时及时把违章的情况向当地的规划和土地部门通报的基础上,正式发函要求两大拥有执法主体的部门进行对此违章建筑强制停工;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泽雅分局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再次对业主潘国良送达“停工通知书”,通知要求业主在同年的十一月五日前对现有的违章建筑自行拆除;进行多次的制止未果;由于考虑到景区与当地村的关系的处理问题,泽雅分局详细地掌握好违章业主的思想动态后,及时把违章动态向有关执法部门和上级主管局及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和汇报,并督促村干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阐明违章的后果;但业主依然我行我素,不闻不问。于是7日,在征得当地政府和主管局的同意,由泽雅分局牵头,会同土地、规划和公安部门共60人对此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坚决维护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威严,并彻底遏制了泽雅景区违章建筑蔓延的势头;次此违章建筑的拆除行动是泽雅风景区内规模最大的一次。 (泽雅分局局办)